2011年1月1日,《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最大的創新之一就是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這在家電以舊換新工作中已經有所體現。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于《條例》并沒有明確相關處罰規定,部分企業還處于“不知情”的狀況中,這也是未來《條例》落地最大的瓶頸。不過專家表示,《條例》出臺后帶有強制性,也容不得企業“不知情”。
突出生產者管理責任
規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是“十二五”環境保護和固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也是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要條件。與以前出臺的規定不同,本次出臺的《條例》最突出的就是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規定生產者應當承擔電器電子產品廢棄后的管理責任。
“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是重大創新。”環境保護部總工程師萬本太在12月28日的《條例》宣傳貫徹會上強調,“鑒于落實的難度非常大,因此《條例》從頒布到實施,留了近2年的準備時間。”
所謂“生產者延伸責任原則”,是“污染者付費原則”的延伸,指生產者不僅要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負責任,還必須對其產品廢棄后的處置承擔一定責任。
目前,歐盟已經頒布了針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污染與防治的兩個指令,這兩個指令的核心內容不同程度地包含了“生產者延伸責任原則”和“污染者付費原則”。而我國自2005年以來,陸續頒布了冰箱、空調、顯示器等產品的能效指標,實施了申明、監督、抽查和公示制度,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起到了一定的實際效果。
記者了解到,在2年的準備時間里,《條例》相關配套政策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發展規劃編制指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補貼審核指南》等陸續出臺。“該項制度把廢棄物的管理與生產有機地聯系起來,對于生產廠商而言,也是一次不小的挑戰。”中國計算機行業協會秘書長于萱告訴《中國電子報》記者。她表示,回收處理和生產要很好地結合起來,需要整個過程的綠色制造。從源頭上實現綠色制造是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和簡化回收處理的關鍵。
家電以舊換新是催化劑
記者獲悉,《條例》2008年8月20日被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2009年2月25日公布,2011年1月1日將正式施行。“這期間,我們先后制定下發了多個文件。”萬本太表示。
其中典型文件之一就是國家發改委會同環境保護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共同下發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第一批)》。電視機、冰箱、洗衣機、空調、電腦等5類產品列為首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這5類產品也是家電以舊換新的重點產品。
據悉,家電以舊換新試點工作從2009年5月開展至今年12月19日,全國處理企業共接收廢舊家電約2592萬臺,處理約2313萬臺。
這一數量是前所未有的。記者獲悉,在家電以舊換新工作中,環境保護部及時下發了《關于貫徹落實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加強廢舊家電拆解處理環境管理的指導意見》。今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聯合發布《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修訂稿)》(簡稱《辦法》)更是為《條例》的順利實施起到了催化作用。
據悉,該《辦法》對補貼標準進行了規定,在拆解處理補貼方面,根據拆解處理企業拆解處理舊家電數量給予定額補貼。
“對回收和拆解處理企業進行小額補貼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資金壓力,雖然不能完全滿足回收成本需要,但畢竟是個很好的開始,說明國家重視回收了。”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李博洋博士告訴《中國電子報》記者。
仍有部分企業不知情
《條例》規定了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于補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代理人應按照規定履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繳納義務。
中國家電協會副秘書長陳剛告訴記者:“在家電以舊換新政策實施的過程中,由于運費、人工費等費用上漲,作為回收、拆解舊家電的企業從中得到的利潤非常低,主要靠國家財政補貼?!稐l例》一旦實施,回收拆解企業的生存環境肯定會大為改觀。”
“長虹很早就涉足回收處理工作,并開展格潤再生資源項目。該項目主要處理電視機等五大類廢舊家電,年處理能力200萬臺,目前廠房已封頂。”長虹格潤再生資源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吳章杰告訴記者。此外,TCL、海爾、康佳、聯想等企業都積極參與到回收處理工作中來。
不過記者發現,雖然一些企業積極參與進來,但也有企業慢了半拍。記者致電美的、格蘭仕、清華同方等企業,作為參與家電以舊換新的企業,他們只是答復記者“會按照國家規定做事”,而對《條例》的具體實施情況卻毫不知情,甚至有企業直接回復記者“不清楚具體情況”。
中國電子節能技術協會廢舊電子產品綜合利用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楊冬青告訴記者,企業反應冷淡一方面是因為目前大家都在關心如何贏利問題,無暇顧及產品回收;另一方面,目前我國的制造業和處理業相互分離,制造企業有些“置身事外”的感覺。